刘 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做实四件事

  发布时间:2015-08-12 09:34:13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重要论述,是群众路线“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延续和扩展,也是党员领导干部为官之道和行为准则的集中体现。本人认为,结合法院工作实际,践行三严三实的要求,应当做实四件事:

    一是在提升案件质效上做实。要加强审判管理,确保每个案件都能及时纳入审判管理系统,从而杜绝案件“体外循环”问题的发生。要强化细节意识,业务庭要做好案件数据核查、及时报结、重大信息报送等工作,提高本部门审判管理的精细化水平。要强化法定审限意识,严守各项诉讼程序和执行规定,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适当缩短办理周期,不断提速增效。要强化案件评查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重点评查涉诉信访案件、上级交办案件和发还重审案件等,各部门也要做好自身案件评查,把事前预防工作做实做细。

    二是在转变司法作风上做实。针对当前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要求,我们要坚决落实好严管厚爱的要求,在转变司法作风上狠下功夫。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各项纪律和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重点督查上下班制度和请销假制度的落实情况,会风会纪落实情况,上班时间干与工作无关事项的现象,庭审和着装是否规范,是否违反规定在办公室接待当事人或开庭情况,违反公务车和警车管理规定的情况,执法中的不规范行为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法庭和机关的卫生安保工作情况等等。通过经常性的作风教育和督查,打造一支纪律严明、执法规范的法官队伍。

    三是在狠抓廉政建设上做实。要从严落实“两个责任”。院党组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求,做到重大廉政建设事项党组专题研究,日常涉廉事项纪检监察人员列席旁听、重要案情随时汇报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纪检组要落实好监督职责,对发现的违纪案件不压不扣,不私自处理,查好案件掌好舵。要做好谈话交流。各主管院长、部门负责人要加强与干警的思想交流,通过集体谈、单独谈等形式,及时了解同志们所思所想,对一些作风松懈、违犯纪律、司法不廉等苗头性现象,要常吹吹廉洁风,常敲敲警醒钟。要严查违法违纪案件。教育百遍,不如查处一案。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执纪问责主业,认真查处当事人实名举报和上级批办的违法违纪案件,尤其要严肃查处在办案法官与案件当事人之间充当诉讼掮客的干警,有效遏制“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以达到“不敢、不能、不想”的最终效果。

    四是在落实从优待警上做实。要想干警们把工作干好,就得免除其后顾之忧,激发其工作潜能。一方面要努力解决干警职级待遇,在政治上关心干警。要及时向县委、县人大汇报工作和存在的困难,争取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有能力的干警搭建晋升平台,让有“为”者有“位”。另一方面要从细节点滴上做起,在生活上关爱干警。开放机关食堂,在方便干警用餐的同时减少了干警接受吃请的机会,从嘴上把好廉政关;为单身干警解决住处,激励其以院为家,提高队伍凝聚力;每年安排干警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提醒干警关注自身健康;为过生日的干警送生日蛋糕,送去一份特别关爱;丰富干警业余生活,设立文体活动室,为干警缓解工作压力提供空间和舞台。

责任编辑:廖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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