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拉横幅 闹法院 一男子扰乱法院秩序被拘留

发布时间:2016-03-10 08:12:45


    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王 勇 通讯员李双雁 文 鹏)昨日,记者从邓州市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对多次扰乱法院办公秩序、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正常执行公务的王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和被告白某系狱友关系,两人释放后,因为经济纠纷产生矛盾。2011年,王某在白某家与其发生口角,双方引发厮打。在厮打过程中,王某被白某用木棍击打头部致重伤。后经过邓州市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白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赔偿王某等各项损失16万余元。后白某被送至监狱服刑,王某申请邓州市法院执行该案民事赔偿部分。因白某在监狱服刑,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考虑到王某家中特别贫寒,邓州市法院于2014年底对其一次性提供司法救助4万元。

    后来王某在邓州市法院门前拉白横幅,并不停到法院吵闹、闯门禁、纠缠法院领导和办案人员,经法院工作人员多次劝阻,均不离开,反而变本加厉吵闹、滞留,并扬言要在法院自杀等,其行为严重干扰了法院的正常办公秩序。

    为切实维护司法权威,有效规范信访秩序,严厉打击违法上访行为,邓州市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申诉信访秩序的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对王某作出了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④4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6年3月10日《南阳晚报》W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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