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让群众充分沐浴“法治阳光”

发布时间:2017-04-27 09:45:09


    □记者王海锋通讯员王彬李慧

    53.1%、15.27%、28.43%,这组数字看似简单,但它对于南阳的法治建设和南阳市两级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来说,却意义重大,它分别标示着新行政诉讼法修改后南阳市两级法院行政案件增长率、行政机关败诉率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的数据,而这些数字也从一个侧面见证了法治南阳的新征程。前不久,记者到南阳市中级法院进行专访,带大家来看看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两年来,这张法治“晴雨表”带给我们的一些新变化。

    “民告官”越来越顺畅

    家住镇平县的老李不久前刚立案一起行政官司。整个立案过程让老李不仅感受到了热情温暖,更感受到了方便和快捷。

    老李的案子是因一起宅基地纠纷引发的。70多岁的老李在到法院咨询过程中,被告知可以立案,为了让年迈的他少跑腿,立案法官还非常贴心地告诉他,可以口头起诉,由法官帮助记录“诉状”。

    “都说‘民告官’案子不好立,我看就挺好立的嘛!动动嘴,几分钟就搞定了。”案子立上了,老李很高兴。

    老李不知道,就他这个案子而言至少涉及两项新内容,一个是立案登记制改革,另一个是行政案件口头起诉。而这些都是2015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所增加的新内容。

    和老李一样,第二批南水北调移民老高不久前也打了一场官司,而且这场官司还打赢了。

    “我告的是执法部门‘不作为’,要求确定移民待遇的信,连寄了两封都没有回音,该管不该管总要给个回复吧!”回忆起当时的心情,老高说:“糟糕透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高向被告寄信,请求解决移民安置待遇问题,被告收到信函后,如属于其职责范围,应当及时给予处理,如不属于其职责范围,也应明确告知解决途径。法院遂依法判决,限被告60日内作出行政行为。

    “像老高这样起诉政府‘不作为’案子以前很少,原因是大家不懂法,不知道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问题,很多群众还走了不少冤枉路。”采访中,南阳市中级法院行政庭庭长闫林说,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扩大了,规定的也更明确了,南阳市两级法院80余名行政审判法官都成了“宣传员”,仅去年就开展宣传活动30余场,发放宣传彩页两万余份。

    “这一宣传不打紧,案件突飞猛进,一路高歌。”闫林扳起手指头苦笑着说,去年南阳市两级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2367件,同比增长了53.1%,措手不及的增长速度让大家累得可够呛,双休日不能过,年休假也成了奢望。

    原被告越来越“平等”

    闫林说,虽说辛苦,但每办一起案件就可以减少一个纠纷,就可以为法治南阳贡献一份力量,他们心里是甜的。

    同样感到心里“甜滋滋”的还有家住邓州市的小张。2014年7月23日早上5时40分,小张供职于某林业公司的父亲,在驾驶电动自行车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事故发生后,小张为父亲申请工伤认定,但邓州市人社部门认为发生事故的时间与上班作息时间不一致,不能认定。

    “父亲是单位的清洁工,必须要在大家上班前打扫完,早到单位很正常”小张对人社部门的认定不满意,又向当地政府进行了行政复议,但复议结果仍是不能认定。

    按照南阳市中级法院出台的行政案件异地管辖规定,小张的案子要到卧龙区法院提起诉讼。而根据新《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应列为共同被告。

    “一下子起诉一个局和一级政府,说实话,我心里真没底,和政府唱‘对台戏’,单从‘面子’的角度考虑,人家也不会让咱赢吧?”小张有顾虑,但这顾虑在法庭上很快就没了。小张笑着说:“外地的法官审异地的政府,人家有底气,法庭调查时,我亲眼看到法官把政府的代理人问得哑口无言,把我想说但表达不好的也都说了出来,那叫一个过瘾呀!”

    “对‘民告官’案件来说,老百姓最大的顾虑是‘官官相护’,把这样的案子交给异地法官来审,正好解决了这个大疑虑,也是抓住了影响行政审判公信力的‘牛鼻子’。”南阳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庞景玉评价说。

    闫林介绍,为了让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有法可依,新《行政诉讼法》专门做了支持性规定。

    据悉,在南阳市两级法院去年审结的1061件行政案件中,直接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有162件,直接败诉率达到了15.27%,行政案件异地管辖这出“黑脸”戏倒逼行政机关跟着“红脸出汗”,而最终得到实惠的是咱老百姓。

    行政案越来越“好调”

    说到行政案件的协调,家住南阳市郊的马先生最有发言权。

    2015年夏,在南阳市区打拼多年的马先生打算回家把老宅子翻修一下,享受一下“别墅瘾”。但翻修过程中,马先生却发现自家的宅基地“缩水”了。

    原来,镇上在给邻居办理宅基地手续时,“吃”进了马先生的院子。马先生在请教法律专家后,决定打场行政官司。

    开庭时,分管副镇长和管建房的所长都出了庭。

    “看到政府的诚意,我的气当时就消了一大半。”马先生笑着说,领导出面,很多事儿当场就能说清楚。

    果然,看到马先生出示的证据后,被告立马发现了自己在办证过程中的瑕疵,并当场“拍板”决定回去就研究,尽快撤了邻居的证,还回“吃”走的地。这突然而来的“幸福”让马先生高兴了好一阵子。

    “新《行政诉讼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闫林说,行政首长出庭不仅给当事人带来了“幸福”,这也让法官感到了“幸福”。

    闫林介绍,负责人从“幕后”走到“台前”,这一前一后的变化看似不大,但却体现了行政对司法和群众的尊重,领导“和蔼”出庭后,群众会感动,首长亲自参与后,矛盾会缓和,法官办起案来棘手的问题也会少很多。

    正如闫林所说,在以前行政机关往往会委托律师代为出庭或者干脆缺席,而律师对案件情况和一些行政流程又不清楚,庭审中经常出现答非所问的可笑场景,甚至“我先请示请示”等外交辞令。

    行政诉讼法修改后,不仅有效缓和了双方的对立情绪,同时,负责人出庭还能通过庭审直观发现执法问题,促进依法行政。2016年,南阳市两级法院共有612起案件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占已开庭案件总数的28.43%,而这些案件中成功实现协调结案或矛盾明显缓解的又占到了近八成。

    采访结束时,闫林说,无论是老李、老高、小张还是马先生,他们所感受到的新变化都是行政诉讼法修改和一系列司法改革举措所带来的新红利,虽然这个“红包”还不算大,但我们会通过不断的努力,让群众在法治的阳光里笑得更灿烂。

文章出处:4月27日《河南法制报》第23版:法治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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