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执行掠影——冻结股票

发布时间:2018-01-17 09:26:07


    本报记者 王 淼

    通讯员 张延波 吴瑞峰

    1月9日,新野县法院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到一被执行人名下的股票信息,并顺利实施司法冻结,促进了案件顺利执结,有力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案系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被执行人刘某于2015年向申请执行人王某借款20万元,到期后刘某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引起王某到法院诉讼。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刘某协商履行判决义务事宜,但刘某一直以在外做生意暂时回不去为由躲避执行。

    正当被执行人下落不明,银行存款等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执行困境下,执行查控系统反馈出刘某名下有价值50万元左右的股票。执行法官立即到被执行股票托管商处冻结相应数额的股票,并将冻结信息通知刘某,限令其主动履行义务,否则法院将强行平仓。收到通知后,看到抵赖无用,刘某终于主动回来联系执行法官履行了还款义务,案件得以成功执结。

文章出处:1月16日《南阳日报》第A7版:干警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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