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法院:巡回审理赡养案 普法宣传获民赞

  发布时间:2018-06-28 15:55:32




    6月26日下午,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溧河铺法庭在溧河铺镇后陈村村委会公开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4位人大代表、部分村干部和近100位村民旁听了案件审理。

    现年75岁的陈某和73岁的杨某共生育三个儿子,长子陈某甲,次子陈某乙、三子陈某丙。陈某和杨某两位老人年迈,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还经常生病、住院。两老人常在二儿子屋内居住,二子、三子经常对父母照顾及给付医疗费用。长子陈某甲一直对父母两人不管不问不给生活费,还经常对父母恶语相向。陈某夫妇无奈之下,将长子陈某甲告上了法庭,要求长子每月支付赡养费400元,并承担生病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的三分之一。

    庭审现场,审判长何霞认真听取了原、被告的陈述和辩论。何霞向被告和群众说:“子女不赡养老人,道德上不允许,法律上也不饶!老年人的子女是主要的赡养人,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凡有赡养扶助能力的均负有赡养父母之责。”何霞还详细宣读了《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法》第15条第3款规定中子女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和不履行赡养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庭审过程中,经何霞审判长的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陈某甲自2019年起,每年支付给父母赡养费2000元,并承担父母生病期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票据的五分之一。

    庭审结束后,人大代表马艳峰说,新野法院这种到现场开庭的方式很好,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看到、听到法院审判案件的全部过程,使大家认识到赡养老人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以种种借口不赡养老人不仅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还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年来,为了方便群众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新野法院充分运用巡回法庭灵活机动、群众易于接受的特点,立足自身实际,将司法宣传和司法服务送到群众身边,切实化解群众矛盾,维护新野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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