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天宣判5起涉黑恶犯罪案件

《南阳晚报》南阳法院不手软,掀起扫黑除恶风暴

发布时间:2019-01-03 08:27:39


    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本报记者 王 勇 王付栓

    2018年12月27日至29日,我市法院对5起涉黑恶犯罪案件进了集中宣判。此次集中公开宣判,表明南阳两级法院将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严打高压态势,有力有效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组织领导黑社会 六罪并罚获刑20年

    2004年以来,宁某因聚众斗殴罪被唐河县法院判刑。2007年,宁某出狱后,通过经营猪场、建房、采砂、网吧等生意攫取经济利益,结识并拉拢组织成员。2009年以后,宁某以管吃喝、发工资的形式逐渐笼络了不少人,逐步形成了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09年以来,该组织在房屋建设、开设砂场、插手民间纠纷等领域,主要采取以暴力、威胁、胁迫或利用在社会上的恶名威慑等手段,通过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采矿、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获取经济利益,然后把获取的部分经济利益用于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2009年以来,以宁某为首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先后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10起、非法拘禁1起,敲诈勒索5起、强迫交易3起、非法采矿1起。在唐河县源潭街及周边乡村为非作歹、残害群众、称霸一方。  2018年12月29日,唐河县法院依法对该案公开进行一审宣判。宁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他犯罪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10年至7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阻挠工地施工 21人寻衅滋事获刑

    2015年,南阳市某房地产公司与内乡县某镇某村签订了房产开发项目建设的30万元土方回填款合同,约定公司支付该村30万元协调费,由该村后5个小组受益。王某华等人听说后,为了得到上述30万元利益,组织车辆和人员到施工地进行阻拦,致使工地停工。房地产公司被迫与王某华等人重新签订了合同,约定公司支付协调费30万元,归该村前4个小组受益。谁知这又引起了后5个小组的不满,在郑某普的带领下,双方组织人在工地上进行围堵对峙。双方将车辆停放工地20余天,致使项目施工全面停工。后房地产公司被迫拿出16万元,给双方各8万元,同时给后5个小组的30万元不变。

    2018年12月27日,内乡县法院依法对该案公开进行一审宣判,王某华、郑某普等20名被告人因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另一被告人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一女子纠集他人 “软暴力”讨要高利贷

    景某(女)、张某某向被害人出借高利贷,因利息太高导致被害人无力归还,他们以“软暴力”手段非法拘禁被害人,非法侵入被害人住宅,砸坏屋里物品,强迫归还高利贷。景某、张某某在与他人达成房屋买卖交易后,因房价上涨便见利反悔,以扰乱他人经营秩序、打砸骂的方式,迫使被害人将房屋返还。张某某、陈某某多次纠集其他被告人,为他人亮队、助威、威胁、恐吓周边群众,聚众造势、逞强耍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景某、张某某因与被害人张某有过节,为泄私愤,便指使陈某、朱某等被告人,侵入他人店铺,毁坏店内物品,并对被害人王某实施恐吓。

    2018年12月27日,桐柏县法院对一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景某、张某某等16人犯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九年零六个月。

    为了独供建材 频频阻止施工

    2017年8月至2018年5月,张某等人多次召集人员阻止马某施工,索要钱款,经调解马某同意购买张某提供的水泥及砂石后才得以继续施工。张某等人还煽动群众多次阻拦社旗下洼一中教师周转房施工,学校为了如期完工,被迫赔偿7.5万元。后来张某又称其母亲被施工方打伤,要求施工方赔偿数十万元,并要求更换施工队,造成项目被迫停工四个月。在与张某签订协议由其提供水泥服务后,才得以继续施工。另外,被告人张某彦参与赵某等人开设的赌场,通过驾驶汽车接送参赌人员获利。

    2018年12月27日,社旗县法院对这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宣判,张某等8名被告人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个月至七年并处罚金。

    非法吸储 暴力讨债首犯被判25年

    2011年以来,庞某成立三和理财咨询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息放贷等业务。为讨要高利贷,被告人王某甲等人成立讨账队,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利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工作、生产和生活,严重破坏了方城县周边区域的社会、经济、金融秩序。据审计,该黑社会组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亿多元,同时该组织还多次骗取银信部门贷款2000余万元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2018年12月29日,方城县法院依法对该案公开进行一审宣判,庞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王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其余9名成员被判处6至11年有期徒刑。杜某某等9名被告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五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文章出处:1月2日《南阳晚报》第W6版:南阳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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