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中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引纠纷 法官倾心调解13年矛盾终化解

  发布时间:2019-12-19 10:35:38


    “孙法官,真是太感谢你了,多亏了你的耐心调解,这笔钱才能要回来,压在我心里十几年的石头总算放下来了!”近日,一起追索工程欠款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通过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孙峰法官的倾心调解,原被告双方终于就工程款清付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宋某某在拿到工程款后,握着孙法官的手不停地说着感谢。

    工程款结算引发争议 当事人起诉长达十余年

    2005年2月,南阳市某建筑工程公司中标承建南阳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承建的方城县某住宅楼的1号楼、3号楼和5号楼。南阳市某建筑工程公司将5号楼的土建部分,转包给宋某某。工程完工后,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支付一部分工程款后,双方对下余工程款项存在争议,剩余的工程款一直未支付。2007年9月,宋某某将房地产开发公司、建筑工程公司诉至方城县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

    方城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后,宋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筑工程公司均不服判决,向南阳中院提起上诉,2011年3月,南阳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宋某某和房地产开发公司仍不服二审判决,向河南省高院申请再审,2011年10月,省高院驳回申诉。房地产公司仍不服,向检察机关提起抗诉,2013年11月,省检察院向省高院提起抗诉。2014年3月,省高院做出民事裁定,提审该案,2014年8月,省高院裁定该案发回重审。2017年7月,方城法院重审该案,案件判决后已生效。2018年7月,方城法院院长发现该案仍存在问题,提交审委会讨论,裁定该案进行再审。再审结果出来后,宋某某仍不服判决结果,向南阳中院提起上诉。

    关联案件合并调解 多年恩怨一朝化解

    2019年6月,案件再审上诉至南阳中院后,南阳中院民三庭高度重视该案,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因该案已诉讼长达十余年之久,为减轻当事人诉累,一致决定争取以调解结案,真正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的。该案承办法官民三庭副庭长孙峰在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通知双方进行开庭,并在开庭时详细了解双方矛盾症结所在,合议庭成员庭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就相关工程款项进行核对。在这过程中,合议庭还了解到房地产公司在前期支付宋某某工程款项时,有部分是以其开发的商铺抵偿的工程款,但因双方积怨较深,房地产公司迟迟未协助宋某某办理过户手续。宋某某又将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该案已历经一审、二审,房地产公司又向省高院提出了申诉。

    孙峰法官决定对该两起案件进行合并调解,在长达10多次的背对背调解和耐心释法说理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房地产开发公司一次性支付宋某某各类工程款共计20万元,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调解协议生效后30日内,协助宋某某办理商铺的相关产权登记手续,双方就该工程再无争议。最终,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房地产公司当天就支付了20万元工程款,同时,表示愿意全力配合宋某某办理商铺的过户手续。双方握手言和,案件调解结案,一起长达十三年之久的纠纷,就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原、被告一致表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最佳效果。

    案件调解结束后,宋某某不停地对着法官说着“谢谢”,感激之情溢于言表。事实上,这也是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践行“多元化调解工作”服务理念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南阳中院法官在案多人少矛盾压力下,仍然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情理法的交融平衡,努力找准化解矛盾纠纷的突破口,快速高效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案件调解成功率,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真情实意。

责任编辑: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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