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报道: 因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他被判刑一年多

发布时间:2020-09-25 09:55:45


    本报讯(记者 王延娟 通讯员 朱景龙)因有偿收购他人多张银行卡和贩卖自己的银行卡,王某刚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宛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犯罪案件进行了宣判。

    2019年9月份,被告人王某刚让朋友曾某、杜某、李某、陈某、赵某、吴某办理绑定手机号和U盾的银行卡,共办理7张,并在微信里打广告以300元至400元不等的价格有偿收购他人银行卡,同时贩卖自己的银行卡和该7张银行卡。2019年9月23日21时许,公安机关在宛城区嵩山路某网吧将被告人王某刚抓获,在被告人王某刚的身上和住处搜出前述7张银行卡和王某刚本人名下银行卡12张。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刚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文章出处:2020年9月25日《南阳晚报》W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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