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进校园以案释法——

《南阳晚报》报道: 讲述预防网络诈骗那些事

发布时间:2021-04-01 10:15:45


    3月30日上午,社旗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搬进”社旗一高,公开开庭审理三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给千余名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预防网络诈骗课。

    贩卖两张银行卡 换来半年铁窗泪

    初中毕业的李某1999年出生在海南省,2020年10月,他通过聊天工具认识了一个自称是银行工作人员可以办理信用卡的网友;11月,他按照对方要求分别办理了一张工商银行卡和一张农业银行卡,并绑定手机卡、开通网银及U盾。在明知对方可能用来实施违法活动的情况下,为了700元的酬劳,李某仍将这两张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使用。

    诈骗团伙利用各种伎俩诱骗群众向李某提供的银行卡内打钱,共计80余万元赃款,这其中就有社旗被骗者的钱。尽管李某没有参与诈骗过程,但他所提供的银行卡却成了骗子们作案的工具。今年1月11日,李某被社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社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李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贪小便宜卖4张卡 被判半年罚金5000元

    1997年出生的山东人张某初中肄业,2020年10月,张某通过同学(另案处理)介绍认识杨某(另案处理),杨某称将本人办理的银行卡转卖可以获得一定的报酬;11月27日,杨某带着张某分别到4家银行办了4张银行卡、U盾、绑定了手机卡,并以1000元的好处费收购了张某的4张银行卡。

    经查明,自2020年11月27日开户至今年1月1日,张某出售的4张银行卡账户共流入赃款200余万元,其中有社旗人被骗的10000多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今年1月1日,张某被社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社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100元卖出的账户 流入资金600余万元

    洛阳人李某1989年出生,小学毕业的他于2020年12月5日被社旗县公安局刑拘。他为了100元换来半年牢狱的案例让庭审现场的同学们哄堂大笑后陷入沉思……

    2020年3月,李某一朋友打来电话说,办理对公银行账户出售给北京一男子可以赚钱。李某信以为真,在一名男子的带领下办了两张手机卡,又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了两个公司。随后,男子领着李某持新注册公司的营业执照等到工商银行开立对公账户及网银、U盾,绑定了手机卡。

    在拿到100元报酬后,李某将所办理的一切手续以及对公账户交给那名男子。经审查核实,2020年4月3日,社旗县两名受害人被诈骗50000元,资金流入其中一个账户。而该账户在短短8天时间内,流入资金600余万元。

    社旗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以案说法:

    在庭审结束后,案件的主办法官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提醒同学们一定要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不能随意丢弃、买卖。③8

文章出处:2021年4月1日《南阳晚报》W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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