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未留遗嘱留住房 多尽义务者可多分

  发布时间:2012-11-14 14:27:57


【案情】      

黄涛和黄莉是兄妹,父母去世时未留下遗嘱,留下一套三居室住房。妹妹黄莉要求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父母遗留房产价款的50%。哥哥黄涛则称,父母在世时,一直与其共同生活,自己对父母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应由自己继承房产。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打起了官司。双方对房产价值分歧较大,经评估总价为285284元。

【争论焦点】遗产是否应均分?

黄涛认为,父母生前一直与他一起居住,他和媳妇照顾父母的生活,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所以应多分遗产。

但妹妹黄莉认为,哥哥虽然与父母同住,但并不等于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她时常看望父母,也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所以对父母遗产他们兄妹二人应均分。

【审判】

法院认为,被继承人未留有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处理。黄涛与黄莉都是本案的法定继承人。依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本案中,黄涛父母生前一直与黄涛一起居住,二人的生活起居主要由黄涛及其妻子进行照顾,且有邻里多人证明,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张林可以适当多分遗产。法院遂判决该房产归黄涛所有,黄涛给付黄莉房屋折价款10万元。

【法官说法】

赡养老人是我国传统美德,所以《继承法》对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也是有倾斜的。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条指出:“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因此提醒大家,对老人多尽一份孝心,可以多分遗产,而有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能少得遗产甚至丧失遗产继承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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