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法院延伸人民陪审员职能

  发布时间:2008-12-18 10:10:56


新野县法院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管理新机制,推行以陪审工作为纽带,延伸五项陪审职能,全面服务审判工作的管理模式,2005年5月1日,全国人大《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施行以来,该院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案件965件,调解纠纷658起,接待来访群众1500余人次,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一是调解协调职能,当好“调解员”。利用陪审员了解民情、代表民意的优势和与当事人在心理上有“天然”认同感的各种有利条件,配合法官做好案件的调解、协调工作,促进案结事了。

二是信访接待职能,当好“接待员”。利用陪审员自身的工作经验和社会知识,为来访群众解疑释惑,提出合理建议,力促息诉罢访。

三是指导诉讼职能,当好“导诉员”。利用陪审员掌握的法律知识,及时为当事人提示诉讼风险,告知诉讼权利、义务,指导当事人依法进行诉讼。

四是维权帮教职能,当好“辅导员”。 陪审员在参与审理青少年案件的过程中,以丰富的人生阅历做好心理疏导、帮教回访工作,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

五是普法宣传职能,当好“宣传员”。 陪审员通过参与法院的工作,及时宣传法律、法规和法院的为民、便民举施。促使社会各界更加理解、支持法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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