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法官,你是真心为民的好法官啊!”

——讲述方城县法院赵河人民法庭副庭长贾建锋的故事

  发布时间:2013-03-05 11:24:26


我叫琴英,是方城县柳河乡陶庄村的一名农村妇女。今天我怀着无比激动和喜悦的心情,夸夸我们县法院赵河法庭的贾法官,贾法官虽是姓贾,可他却是个真心为老百姓办事的“真法官”啊 !我可以这么说,别说我现在忘不了贾法官,就是再过八辈子我和我的家人也决不会忘记贾法官的。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201242114时左右,我驾驶电动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方城县至广阳公路石寨村二高中路口西侧处,与被告王运来驾驶的豫R97239号陕汽牌重型自卸货车由东向西行驶中相撞,造成车辆受损,致使我严重受伤的交通事故,这个交通事故经方城县交警大队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王运来负事故主要责任,我负事故次要责任。我伤后随即被送往方城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后因病情严重被送往南阳市中心医院抢救治疗,我在南阳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又多次手术,先后在脑神经外科、骨科等住院治疗。我在方城县人民医院花医疗费846.92元。在南阳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期间花医疗费222582.73元。

后来我这个案子立案后分给了贾建锋法官,贾建锋法官接手案件后经认真查阅卷宗、详细询问当事人,了解到我所诉属实,我因交通事故严重受伤,入住南阳市中心医院,我的伤情经初步诊断为:1、蛛网膜下腔出血。2、右侧颞顶枕叶硬膜外血肿。3、左侧额叶脑挫裂伤。4、弥漫性脑血肿涨。我在南阳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又多次手术,先后在脑神经外科、骨科等住院治疗。

为这个案件,我家在立案诉讼前已花去医疗费十多万元,并将家中居住房屋变卖用于支付医疗费,被告车主方也已先行垫付了医疗费四万余元。承办法官贾建锋在向领导汇报后,依照法律规定向我办理了缓交诉讼费手续。我现在经济十分困难而且仍在抢救当中,已花费医疗费十几万元,故于2012522日向方城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要求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营业部先于给付医疗费用等12万元。豫R97239号陕汽牌重型自卸货车在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营业部投保有机动车强制保险122000元和机动车商业第三者保险500000元。承办法官贾建锋了解上述情况后,及时向庭长王亚丽同志及主管院长孔丽同志予以汇报,院长及庭长高度重视,指示快事快办、特事特办救人要紧,并立即制作先予执行文书: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已花去医疗费近20万元,造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无力继续支付医疗费、生活费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裁定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营业部在被告王运来所驾驶的被告南阳市恒远货运车队所有的豫R97239号陕汽牌重型自卸货车投保的交强险122000元的责任限额内向我先行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80000元。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法庭同志不怕酷暑在当天就把文书送达完毕。

随后贾建锋法官多次协调催促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营业部履行先予执行赔偿款8万元。该款于2012615日到账后,于当天下午,庭长王亚丽和贾建锋法官不怕炎热,随即赶到南阳市中心医院,认真询问我的病情、治疗过程,并将8万元救命钱送到我丈夫的手中,在病房内,我的丈夫老苑激动的流着热泪握着贾建锋法官的手说,“多亏你们及时送来救命钱,要不然我就放弃治疗了,你们辛苦了。”我的儿子和女儿也感动地说,“没想到你们效率这么高,感谢你们。”这时,庭长王亚丽同志说:“不用感谢,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应尽的职责。”从病房出来已是下午六点多钟,我的女儿和儿子看到法庭的同志我的案件不怕热、来回奔波过意不去,想在晚上请法庭同志们吃饭,贾建锋法官一口回绝,并严肃的批评了我的孩子,还嘱托我的孩子们要照顾好我,随后的医疗费有法庭来办。

随后,承办法官贾建锋考虑到额这个案件的特殊性,即我仍在不断的治疗中,仍需花费巨额的医疗费用,治疗终结和评残尚需时日,经充分征询原告的意见,告知其可以就先行查明部分的医疗等费用先行审理、先行判决、先行赔偿。我非常赞同法庭的意见,认为截止到2012924日的花费,由法院先行判决,承办法官贾建锋立即安排开庭审理,庭审后及时合议制作了判决书,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我二十多万元的医疗等相关费用。并将判决书送达了双方当事人。我和被告方对法院的判决内容都表示满意,也都没有上诉。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贾建锋还先后多次打电话协调催促被告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营业部,让他们主动履行了法院的判决。

这就是真心为民的赵河法庭的法官们,所以,我要发自内心的说一声,贾法官啊,你真是一个真心为民的好法官啊。

责任编辑:张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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