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县人民法院“四项举措”强化民商事调解工作 作者:社旗县法院 侯作俭 弋宁 发布时间:2009-06-19 08:49:43
社旗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公正和效率”工作主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加强诉讼调解工作作为司法为民的有效途径,加大调解力度,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构建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提供了良好司法保障。
一是建立激励促进机制。该院每年对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建立起“责任、考核、奖惩”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将调解成绩与全年岗位责任目标、年终评先评优挂钩,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的责任考评小组,每月对每个业务部门、每位法官完成调解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二是强化庭前调解。该院积极探索建立庭前调解模式,把调解关口前移,强化调解的阶段性作用。对一些基本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责任明确,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愿意接受调解的民商事案件由立案庭进行庭前调解。
三是强化培训调解能力。为了提高队伍素质,该院加强了对干警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千方百计提高调解案件的能力。推行“快捷、灵活、便民、省时”的调解办案模式,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四是构建多元调解网络。借助辖区司法所、综治办、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做好调解工作,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通过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邀请人民调解员到庭听审和参与个案调解等方式,提高基层干部调处纠纷的水平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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