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大讨论活动开展以来,卧龙区法院在讨论中实践,在实践中运用,在运用中总结,在总结中提高,立足“六个坚持”,真正树立为民所想、为民谋利、为民司法的工作理念,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一是坚持为大局司法。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确定的“五位一体”总布局,把法院的各项工作与全区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从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做到审判工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为确保全区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坚持为民司法。积极推行诉讼指导制度,指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引导当事人理性运用诉讼手段解决纠纷,确保当事人在能力上打得起官司;落实各项便民措施,尽可能方便群众诉讼,确保当事人在精力上打得起官司;实行司法救助制度,依法减、缓、免收诉讼费用,确保困难群众在经济上能打得起官司。
三是坚持公正司法。实施“阳光工程”,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依法将立案、审判、执行的全过程向当事人公开,确保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以公开促公正;实施“质量工程”,在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裁判文书制作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努力促进案件质量提高,确保案件质量“零差错”;实施“监督工程”,裁判文书加装封面,强化案件监督力度和瑕疵案件纠错力度,提升司法形象水平,确保司法公正。
四是坚持效能司法。加大审执配合力度,建立立案、审判、执行相互协调、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为化解“执行难”打好基础。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创新执行方法,着力提高执行案件的执结率、到位率。积极落实联席会议、执行救助、监督制约等各项制度措施,形成合力化解“执行难”,维护司法权威,确保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实现。
五是坚持能动司法。不断探索和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完善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工作长效机制,形成合力化解矛盾纠纷,真正把执法办案的过程变成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的实践过程。继续开展“判前释法,判后答疑”活动,使诉讼当事人胜败皆明,使信访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避免矛盾积累和激化。
六是坚持文明司法。规范司法礼仪,从法官职业形象、开庭审理、执行工作、业外活动等环节入手,敦促广大干警养成规范得体的着装礼仪、庄严中立的庭审礼仪、廉洁严谨的社交礼仪和文明热忱的服务礼仪,提升法院文明司法形象,增强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