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一妇女误认为刚出生3个月的儿子因疾病死亡,万分悲痛之余抱着儿子跳河自杀,谁料自杀不成,儿子却因溺水死亡。6月17 日,淅川县人民法院以该妇女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现年27岁的王书玲系淅川县农民,现居住本县县城某街道。去年8月6日,王书玲刚出生的3个月的儿子开始发高烧,连续10天高烧不退,8月16日晚,丈夫上夜班不在家,17日凌晨王书玲一觉醒来,感到儿子头部冰凉,误以为儿子已经死亡,悲痛万分,觉得再活着没啥意思,给丈夫留下遗言后,抱着儿子跳河自杀。由于求生本能作用,王书玲下水后又游到了岸边,孩子却沉入河底。王书玲见投河自杀不成,便用头撞击河岸上的石头,但还是无法使自己死亡,于是又跑到县城牛尾山公园,爬上一铁塔准备跳塔自尽,被群众发现并报警,后被警方解救下来。孩子被打捞上岸后,经法医鉴定系溺水死亡。听说儿子本没有死,是自己把儿子带入水中溺水而亡,王书玲抱头痛哭起来。
淅川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书玲疏忽大意,错误认为自己亲生儿子已死亡,便携子投河自杀,造成儿子溺水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王书玲犯罪情节较轻,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前文所述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