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驾驶员遵纪守法意识,进一步提高公务用车效率。3月13日,河南省淅川县法院制定下发了《淅川县人民法院公务车辆使用和管理办法》,要求全院干警和驾驶员要严格落实有关规定,确保行车安全。
据主管副院长秦银安介绍,本办法所指的公务车辆是指院机关和各人民法庭装备的警车及其它车辆。对车辆的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和“一岗双责”制度。明确分配给各部门使用的车辆,各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是车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工作日,因公务需要用车的,县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出县由车辆使用部门的主管领导批准。非工作日车辆一律停驶,确因公务需要用车的,先填写《车辆使用派车单》,由监察室审查批准后,报车辆使用部门的主管领导审核把关。车辆行驶中,由具体使用人负责对车辆的管理,并明确了相关人员在警车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
规定要求,全院驾驶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注意车辆及时保养维护,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出车前,领导未批准不出车,证件手续不全不出车,非公务用车不出车;出车中,不超速、超员、盲目超车;不滥用警灯、警笛、警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使用警车参与婚丧嫁娶活动和出入娱乐场所。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影响和后果,给予相关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为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做到安全文明行车,更好地保障审判执行和行政工作用车。该院还特意印发了“文明行车我先行”的倡议书,积极提倡“开文明车,礼让三先;走文明路,遵守法规;做文明人,从我做起”,切实增强司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