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挖掘机拆房,相连处用铁锤砸,导致邻居原本完好的墙体裂缝、门窗变形等损害,因双方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邻居将其告上法庭。2013年3月25日,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人民法院对该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柴洪伟应支付原告李祖会房屋修复费用29055.31元。
2008年秋,西峡县人李祖会买西峡县莲花居委会李家沟砖混结构房屋一栋自住。2012年3月,邻居柴洪伟用挖掘机拆房、相连处用铁锤砸扒掉其老房,准备在靠近李祖会房屋北墙处建房。柴洪伟的房屋拆好后,李祖会的房屋却出现了墙体裂缝、门窗变形等损害。经鉴定机构鉴定,李祖会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与邻居柴洪伟房屋拆除有直接原因。并鉴定受损房屋可以修复,因双方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李祖会遂将柴洪伟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祖会与被告黄房屋相邻,双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被告柴洪伟在拆其房屋时,造成原告房屋多处裂缝,应当进行修复或赔偿损失。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