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手记
法官不仅仅是适用法律,更重要的是解决矛盾,案结事了。对人民法院来说,不仅要执好法、办好案,实现定分止争,还应承担更多的法律职能之外的社会职能,从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是各种社会矛盾凸显期。法院既要应接不暇疲于受理、审判大量的各种案件,又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防止和处理各种涉诉上访案件。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求法院在做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同时,必须能动司法,主动出击,开拓创新、探索出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
基于社会现实,新野县法院探索建立了“一纵两横”的矛盾排查化解机制。“一纵”体系,即以法院为主体的执法办案、走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体系,主要内容是构建起“法院(县)→法庭或巡回审判点(乡)→基层联系点或法官工作室(村)”三级纵向矛盾排查化解体系。在这种体系下,干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通过执法办案和开展常态化走访活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两横”体系,即法院与其他部门、人员相互配合并及时跟进、指导的矛盾化解体系,主要包括法庭与司法所、派出所联动配合及在基层农村广泛推行司法联络员工作机制,将司法触角延伸至最基层角落,在司法和人民群众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在“一纵两横”的矛盾排查化解机制下,一些不能进入诉讼程序解决的矛盾纠纷通过非诉手段得到了解决,实现了矛盾纠纷解决的无缝对接。
作为一个基层法院,创新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必须引导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在丰富、巩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相互配合、相互衔接的基础上,突出人民法院和其他机构、人员各自职能和优势,建立联动机制,共同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合力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进一步丰富符合我国国情的多元化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作者系新野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