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淼)上世纪90年代初,20岁的南召县女子宋某远嫁千里之外的江西省吉安市,与当地人刘某结为夫妻。当宋某生下孩子后,二人把户口迁到女方家。可男方到女方家生活没多久便无故消失,一走就是12年。日前,宋某向南召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支持了宋某的诉求。
原告宋某与被告刘某经人介绍认识后,按民间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并同居生活,婚后育有一子。1994年5月5日双方在男方家办理了结婚登记。后来二人来到南召县生活,被告将其户籍迁入南召县。2000年,被告刘某借口离家出走且一去不归,至今下落不明。而宋某在家和儿子相依为命,一晃就是12年。近日,在众人劝说下,宋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南召县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虽然结婚时间长,生有子女,但在共同生活期间被告刘某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二人分居已达12年,现原告起诉离婚,符合夫妻分居两年以上应当准予离婚的法定要件,原告要求离婚的请求应予以支持。原、被告之子已年满18周岁,随父随母生活自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