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中院劳动争议案件调撤率创五年新高

  发布时间:2013-04-03 09:00:56



    针对劳动争议纠纷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大、案件波及层面广等情况,结合案件往往涉及劳动者个人的基本生存问题,矛盾尖锐彼此均不愿轻易做出让步的实际,河南省南阳中院劳动争议审判庭多措并举,找准案件调解点,取得明显成效。

    加强业务学习,吃透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相关劳动政策精神,努力提升审判队伍的综合素质、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确保在分清案件是非、掌握矛盾症结所在的基础上促使案件调解。

    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制度,对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积极推行调解优先、一庭审结、当庭调解、当庭兑现的办案机制;对于案情复杂且不具备调解可能的案件,实行及时判决,当庭宣判,杜绝以判压调、拖延裁判等现象。

    坚持梯次调解制度,不断提高调解率。对于复杂疑难以及敏感案件实行承办法官、审判长、庭长、院长梯次调解,树立化解劳动争议一盘棋的理念,通过庭前调解、当庭调解、庭后调解、判前调解等方式,实现法官合力化解劳资纠纷。

    施行“敦促用人单位即时偿付”制度。在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调解时,充分考虑调解协议的履行问题,以一次性解决双方所有劳动争议为前提,争取用人单位当庭即时履行调解协议,实现劳动者“手持现金、即时结案”。同时在调解书、裁定书、判决书生效后,及时提醒、并协助劳动者敦促用人单位及时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

    2008年至2011年南阳中院二审劳动争议案件调解撤诉率分别为3%、11.7%、13.3%、15.6%,自2012年6月劳动争议审判庭正式受理案件以来,该庭审结二审案件56件,调撤17件,案件调撤率达30.4%,调撤率为2008年以来最高,并且调撤案件多数均已经实际履行完毕,调撤案件中的47%实现了当庭即时兑付。

    今年以来,南阳中院又调处3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图为4月2日,在中院劳动争议庭法官们的不懈努力下,秦某与某劳动服务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成功调解,劳动服务公司向秦某支付生活救助款4.5万元。

责任编辑:廖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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