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吕文杰
“官司还没打,就在立案庭里化解了,而且这事儿处理得也公道。”今年4月1日,郑州市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清亮给市中院打来电话,说起他在卧龙区法院的一段经历。
今年1月3日,郭某醉酒后开车载着王某、沈某和曾某等三人沿市区孔明路自南向北行驶,到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跨线高架桥南侧时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撞到了工地上堆放的土堆,造成郭某、王某、沈某死亡,曾某也受了重伤。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郭某酒后驾驶,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施工方承担次要责任,王某等三人不承担责任。
在这件案件中,王清亮担任被告方南水北调项目部的律师,王清亮说:“受害人家属情绪非常激动,多次带人到市政府及南水北调项目部反映问题,要求尽快解决。施工方虽然积极与受害者家属进行商讨,但在赔偿数额上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
当天负责登记立案的法官是卧龙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于海英。于海英一听案件一边牵扯“国字号”工程,另一边是三个失去亲人的家庭,案件如果能案前调解,能给双方减少许多诉讼负累。于海英说:“这案子走诉讼程序,没有一年半载是出不了结果的。如果能把案件化解在立案阶段,死者家属也许能早点从伤痛中走出来。”
由于案件涉及的当事人较多,在一些赔偿标准上存在不同意见,于海英便采取“一对一”化解的方式,集中精力做一方当事人的工作。经过几个小时的努力,终于使该当事人与施工方达成赔偿每人14万元至15万元的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