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化名)和张强(化名)是淅川县移民搬迁到社旗县苗庄镇移民新村的村民小组长,2012年12月28日晚,二人同其他村组干部在某饭店一起商议村组土地纠纷,双方在处理意见发生争执后,二人到饭店外面谈话,两人出去后约十分钟,李明说被张强殴打,大牙被打掉,摔在地上,满口流血,张强辩称系李明在台阶上与被告谈话时,因喝酒过多,脚底踩空,从台阶上摔了下去,造成的受伤。事故发生后,经社旗县公安局苗店派出所委托鉴定,原告李明已构成轻微伤,后经调查,因当时无证人能够证实事情发生的经过,事实不清,无法处理。后经镇、村及派出所联合调解均未果。
2013年1月23日,原告李明将被告张强诉至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人民法院饶良法庭。2月24日,宋兴林法官在苗店镇巡回审判点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工作人员非常重视,办理案件的宋兴林法官带领干警深入移民新村,多方调查取证,经做调解工作被告张强同意赔偿1000元后又反悔。宋兴林法官再次与被告张强长谈,从乡情、法律、从社会道义、从公平责任上来谈,最后法官的工作态度感动了被告张强,被告张强同意补偿部分医疗费,但原告张强花费医疗费导致家庭困难,宋兴林法官与苗店镇政府多方协调,最后又从民政部协调,从而使原告李明收到了困难帮扶。2013年4月8日上午,原告李明领取了款项,该案当庭撤诉,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移民无小事,多方努力,最终成功调解了这起令几个部门无法解决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