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中院民三庭四项措施为知识产权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13-04-16 11:40:41


    知识产权是人类智慧和创造力的结晶,唯有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才能促进创新、激发创新,为科技的进步、文明的发展提供不竭动力。承担着河南省南阳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的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近年来多措并举、能动司法,按照国务院等部门关于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的要求和上级法院的有关部署,紧密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充分履行审判职能,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2010年以来,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17件,其中商标权侵权案件50件,著作权侵权案件62件,其他知识产权案件3件,已审结86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51件,平均调解撤诉率为59.3%。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以过硬的审判质量树形象。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是法院知识产权工作的首要职能。为了保证审判质量,民三庭审判人员以公正高效、求真务实的态度办理每一起知识产权案件。在办案过程中涉及有争议的法律问题,均会集体研究、仔细分析论证,以确保案件的正确处理。在裁判过程中,注重把握司法尺度,规范法官自由裁量,统一类似案件的法律适用尺度。针对法定赔偿中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注意结合案件事实细化各种考量因素,并经集体充分讨论决定,所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均得到了妥善的处理,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公正与效率是司法的永恒主题,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同时,民三庭对审判效率也提出了高要求:除了报请审委会研究等特殊情况外,知识产权案件要求在4个月内结案。全庭审判人员严格按照要求,高效快速审结案件。近年该庭审理的知识产权案全部在法定期限内结案,结案率达到100%,尤其是前不久审理的6件案件,全部于开庭当天调解,平均办案周期仅42天,还不到法定审限的四分之一。

    以和谐的办案方式止纷争。调解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手段,南阳中院民三庭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案件调解工作,积极探索运用多种调解方式,并将调解贯穿审判全程,妥善调解了大量知识产权案件。如福建七匹狼实业公司诉南阳万德隆商贸公司等6家商店商标权侵权纠纷系列案件,在立案初期,几位被告情绪十分抵触,认为自己经营了少量的侵权产品,且经营时并不知情,现已不再经营,原告起诉要求赔偿几万元的损失没有道理,坚决拒绝赔偿。后经审判人员多次耐心释法教育,终于使被告认识到了这一行为的违法性,审判人员抓住有利时机对双方进行调解,首先选择一位资金雄厚的商场签订了第一份调解协议,之后其它几个案件的调解工作也都迎刃而解,最终这6件关联案件全部调解。另在苗福华诉桐柏、方城、唐河、社旗、邓州、镇平等文化局和电视台8个系列纠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中,民三庭庭长霍晓刚多次带队到有关部门做调解工作,与审判人员一起向这些部门领导辩法析理,8个案件均调解结案。由于对调解工作的不懈努力,知识产权案件的调解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调撤率位于全省前列。

    以正义的办案理念赢口碑。知识产权诉讼很多原告是外地企业,而被告几乎全部是在本地,但在办案过程中民三庭的审判人员始终坚守司法中立原则,以实现正义为目标,不搞地方保护主义,审理案件时尽量降低权利人的维权成本,加大对侵权人的裁判力度,以保障权利人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为降低权利人的维权成本,承办人在庭前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多次与外地当事人沟通联系,并进行调解工作,许多案件通过庭前沟通促使了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既减少外地当事人的往返次数,也使纠纷得到了妥善处理。在审理四川海底捞餐饮服务公司商标权侵权6个系列案件中,承办人依据被告的侵权时间、侵权行为及送达诉讼材料后是否停止侵权行为进行了划分,对侵权时间短、已停止侵权的被告先做调解工作,因取得了权利人的谅解,赔偿数额均在3万元以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对侵权时间长、至今仍未停止侵权的电话与权利人沟通后,多次向侵权人释明其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使其认识到错误,最终在10万元左右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停止了侵权行为,充分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这些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保护权利人利益的坚强决心。

    以多措并举的方式促宣传。除了公正高效办案为知识产权提供司法保护之外,民三庭还采取多样的方式保护智力成果、践行能动司法。为了彰显人民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度和决心,展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成果,从而提升民众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并积极主动、多措并举的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以及联动工作。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走上街头进行法制宣传,通过生动通俗的案例、简明扼要的法规解释、法律咨询等方式,面对面向普通民众宣讲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为了让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发展,走访企业,了解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听取企业对司法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交流如何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规范管理,邀请学者专家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建言献策,同时为专家学者开展研究提供便利条件,与南阳市知识产权局、南阳市工商局、南阳市文化局等单位保持长期稳定的联系,各司其职又相互协作,共同建立起了南阳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双轨制”,为营造全市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氛围、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责任编辑:廖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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