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把“司法为民、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贯穿于司法活动中,把司法的过程当作为民服务的过程,切实把“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落到实处。
新野县法院对涉及农村“五保户”、孤寡老人、孤儿、农村特困户的涉诉案件一律免交诉讼费用;对涉及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进城务工农民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依法实施诉讼费缓、减、免措施,建立特困群体诉讼“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今年以来,共缓、减、免诉讼费用共计8余万元。新野法院在刑事审判中,为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或者本人确无经济来源、无力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及时指定辩护人;在民商事、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诉讼当事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及时建议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同时先行作出缓收案件受理费的决定,待案件审结后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对受援助当事人诉讼费的减免。今年以来,新野法院共为各类案件指定或建议辩护人、代理人63件,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新野法院为保障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与县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特困群体实施司法救助的意见》,对涉及被执行人因服刑、下岗、重病、残疾或企业经营困难等原因导致确无或暂无履行能力,而申请人生活困难符合意见规定的均可享受相关救助。
今年以来,共为17户特困家庭给予了纳入农村特困、农村低保、城镇低保及300元—600元不等的司法救助,为解决特困人员案件执行难问题提供了破题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