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这一主题,内乡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订四项措施确保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三调结合促进和谐。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着眼于提高化解矛盾的社会效果,通过委托调解、诉前调解、人民陪审员调解等各种形式,形成解决矛盾纠纷的社会合力,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解决在基层。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和谐了邻里。
二是人性司法彰显公平。通过采取诉讼调解、行政协调、法律释明等多种方式,建立融洽的诉审关系,严禁法官粗暴对待、偏袒一方当事人,使法官居中公平公正地断案,从而消除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对抗和消极对立情绪,以和谐的司法手段化解矛盾纠纷,使当事人赢都赢得明明白白,输者输得心服口服。
三是审务公开接受监督。建立、完善司法公开机制,包括立案公开、庭审公开、宣判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过程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树公信。同时推进司法民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以民主促公正,以公正赢得公信。
四是绩效考评严格管理。以“岗位有指引、工作有规范、绩效有考核”为目标,进一步优化绩效考评管理,强化履责评价和监督,提高绩效考评管理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调动发挥全体干警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构建促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审判管理和队伍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