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7日,在河南省南阳市总工会举办的庆五一“劳动者之歌”职工歌咏比赛中,南阳中院合唱团用《七律•长征》和《爱我中华》这两首气势宏伟、激情澎湃的红色歌曲大合唱,赢得了评委和观众的阵阵掌声,并最终荣获一等奖。
此次比赛共有来自全市党政企事业单位的16支合唱团参赛,其中不乏实力雄厚、舞台演出经验丰富的大中专院校和专业合唱团,但南阳中院合唱团面对强大竞争对手,精心组织,认真排练,充分发扬团结协作的团队意识和不怕困难的大无畏精神。演出中,南阳中院合唱团78名干警,阵容整齐,精神抖擞,以饱满的热情、认真的态度和真挚的情感,通过不同声部的完美变换,成功地演绎了歌曲内涵,抒发了人民法官对党的无比忠诚和对伟大祖国的深情祝福,也充分展现了南阳法官团结拼搏、积极进取、乐于奉献、勇创一流的精神风貌。
荣誉的取得,与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密不可分。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刘鹏,党组成员、副院长薛红喜,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宋涛主动加入合唱团并克服繁重工作坚持参加排练、比赛,极大地鼓舞了合唱团全体成员的参赛热情。演出排练期间,党组书记、院长庞景玉多次过问进展情况,并对演出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激发了大家勇争一流的斗志。
荣誉的取得,是全院各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接到活动通知后,全院各部门自觉服从人员抽调,并积极鼓励、大力支持、主动推荐本部门干警参加排演。政治部、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三庭、民四庭、执行局、装备处、机关服务中心等部门的负责同志还亲自参加合唱团,为合唱取得成功提供了坚强的中坚力量。
荣誉的取得,是合唱团全体成员无私奉献的结果。合唱团成员自觉克服工作任务重、演出经验少、歌曲难度大等困难,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利用业余时间,加班加点刻苦排练。尤其是一些女同志和青年干警积极克服家庭负担重,小孩较小等困难,全身心投入到排练当中,为合唱取得成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参加此次歌咏比赛,不仅为南阳中院争得了荣誉,而且极大地活跃了干警业余文化生活,检验了队伍的团结协作精神,增强了干警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同时也极大地提高了全院干警“敢于担当,勇争一流”的创先争优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