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 当担保 为人还债务

发布时间:2013-05-06 08:25:53


    南召县的李女士在他人借债自己担保之后,弄得自己不但替人偿还了债务,反过来还得起诉被告还钱。这在当今经济社会发展中,给人们敲响了诚信方面的警钟。

    2012年6月24日,被告马武良在原告张宝霞担保下在吴贵菊处借款5万元,并给吴贵菊出具了借条。然而,被告借款后未及时归还,在吴贵菊追要下,原告张宝霞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替其偿还了借款本金5万元。吴贵菊将借据交给原告张宝霞,后经原告追要,被告至今未予偿还。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马武良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张宝霞替其偿还的现金人民币5万元,并从2013年1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判决限定宽展之日止。

责任编辑:廖靓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3年5月6日第A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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