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挖掘机拆房,相连处用铁锤砸,导致邻居原本完好的墙体出现裂缝、门窗变形等,因双方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邻居将其告上法庭。近日,西峡县法院对该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判决,被告柴某应支付原告李某房屋修复费用2.9万余元。
2008年秋,原告李某买西峡县莲花居委会李家沟砖混结构房屋一栋自住。2012年3月,邻居柴某用挖掘机,相连处用铁锤砸,扒掉其老房,准备在靠近李某房屋北墙处建房。柴某的房屋扒好后,李某的房屋却出现了墙体裂缝、门窗变形等。经鉴定机构鉴定,李某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与相邻柴某房屋拆除有直接关系,并鉴定受损房屋可以修复。但李某和柴某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李某遂将柴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某与被告柴某房屋相邻双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被告在拆其房屋时,造成原告房屋多处裂缝,被告应当进行修复或赔偿原告损失。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