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维稳 依法协调 彰显公正 稳妥推进行政审判

——记省行政审判先进个人、内乡法院行政庭庭长程振华

  发布时间:2013-05-08 16:02:00



省优秀法官程振华

    程振华同志,男,中共党员,法律本科文化程度,现任河南省南阳市内乡法院行政庭庭长。近年来,他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和“三个至上”工作重点,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行政审判,既把“六严格”作为行政审判的基本方针,又把监督、支持、密切官民关系贯穿审判工作始终,有效地服务了辖区社会和谐和经济平稳发展。3年来,他主审和参与审理涉及土地、矿产资源等十多个类型307件民告官案,通过艰辛协调,撤诉301件,调撤率达98.9%,判决6件仅3件上诉被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他承办和参与执行的677件非诉行政执行案,执结672件,执结率达99.1%,无一案因措施不当引发越级上访或矛盾激化。同时,他加班撰写信息、调研、法制宣传稿件392篇,被中央、省、市级刊物及三级网络刊发276篇,既宣传了法院、宣传了公正、宣传了为民,又收到了“墙里开花墙外香”预期目的,营造了良好和谐司法环境,提升了行政审判公信力,促进了辖区社会大局稳定。他由此先后27次获省、市、县表彰,2010年被县人大授予“十大杰出执法人员”,2011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12年获、省市优秀法官、先进工作者称号。他所领导的行政庭多次被市中院评为先进单位,中央、省、市媒体多次报道程振华同志先进事迹。

    一、 在理论学习中坚定司法为民理念,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近年来,他深入系统的学习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理论知识,坚持用正确理论武装头脑,先后6次参加省、市法院组织的专题培训和业务辅导,5次参加县党校党性教育,并撰写300余篇心得笔记,着力运用掌握的理论指导实践工作。同时,他虚心求教,不懂之处,经常向授课老师、同志们请教办案、办事、协调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增强了对工作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他根据行政庭干警素质参差不齐的实际,首先从执法为民职业道德教育抓起,为其适应行政审判工作打下了理论基础,使干警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同时,采取选送、辅导、手把手传授、交流驾驭庭审能力、回访技巧等,全方位提高干警工作水平。他还将每周六上午定为业务学习时间,除学习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外,对本庭审理的疑难案件,集中讨论案情,研究法律适用,着力寻求最佳密切官民关系方案和途径。全庭同志的政治、业务素质明显提高,在表率作用的感召下,庭内形成了比奉献、钻业务、求效率、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杜绝“吃、拿、卡、要、冷、硬、横、推”的浓厚氛围,夯实了行政审判工作践行科学发展观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基础。

    二、在联系群众中转变工作作风,民告官案件协调撤诉率及非诉行政执行案执结率均达98%以上。“以案结事了为切入点,促进社会和谐”是程振华同志服务稳定、服务民生、服务经济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3年来,他在工作中,突出“四个并重”,实现了行政审判工作“无上访、无申诉、无错案、无超审限”,彰显了司法公正。一是坚持“官民并重”,注意克服“重官轻民”思想,使被管理人与管理人处于平等地位,实践中取得了较好效果。二是坚持程序、实体并重,严格程序,且不经过当庭质证、认证的证据不予采信;杜绝超审限案件。三是坚持审执并重,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不仅严格审查行政机关处罚程序,还考虑怎样执行。实践中,他系统总结出法律攻心、情理诱导、辛劳感召、社会联动等成功经验在全院推广,使非诉行政执行案九成以上全部执结。如郝某不服某行政机关处罚3万元案,程振华3次耐心释法,5次情理并融,消除双方抵触情绪,最终郝某主动交纳3万元 ,行诉案撤诉,双方均感谢法院办事不留后患。四是坚持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并重,在不违背法律原则的前提下,针对个案的具体情况,灵活协调,确保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还注意在判后进行法制教育,使官、民各自对自己行为反思,或主动撤诉,或服判息诉。5名曾被行政机关处罚的被管理人亲自来法院向他表示“法院公正”,8名被管理人给他写来感谢信,3名送来锦旗。

    三、在优质服务中锤练奉献意志,彰显人性化审判。“审理民告官案件难就难在如何密切官民关系,这既给党群、政群关系的密切带来希望,也是彰显人性化审判的体现。”程振华同志常常这样思考。

    2012年初,受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他承办某市房产管理处诉该市人民政府(2010)1号《土地权属案件处理决定书》,及第三人柴某、朱某一案,经现场勘验、庭审调查,依法驳回原告某市房产管理处诉讼请求。第三人柴某、朱某的邻居、一位80多岁的退休老太太一手拄着拐杖,另手拉着程振华的手,喃喃地说:“不愧是新时期的法官,敢于主持公道!”

    2011年4月,公民江某不服某行政机关离婚登记管理一案,提起行政诉讼,程振华庭审查明,江某婚后生育3个子女生活压力大,患精神分裂症,其丈夫趁江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之际,持图像模糊的身份证、离婚协议等材料登记离婚,违背相关法律规定,遂向行政机关指明其适法错误,该行政机关主动撤销江某离婚证。周边了解情况的群众纷纷称赞法院“人性、人道、公正”。在依法保护公民江某合法权益后,程振华并没简单的案结事了,向该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敦促该行政机关进一步完善登记制度。据统计,3年来,他就个案反映出的共性问题,从主动维稳高度出发,9次举办行政机关专业执法队伍培训,参训人员达394人,确保行政执法主体素质提高,从源头避免诉争,并向11个行政机关发出13份《司法建议》,均引起行政机关重视,规范了行政行为,促进了社会大局稳定。《法制日报》等中央、省、市媒体20余次以“程振华:官民火焰的灭火器,铁面法官为民心”等为题,报道程振华柔肠铁骨,依法密切官民关系、使胸前国徽更鲜艳的模范事迹。

    四、在职责岗位中提升为民水平,做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的法官。“作为一名行政审判法官,仅仅会做密切官民关系工作还不行,还要学会系统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不失时机地为自己进取注入活力。”程振华同志如是说。3年来,他针对自己审理的每件民告官案及执结的非诉行政执行案,认真剖析,写出246篇办案、回访札记;他围绕行政审判实务,在全院召开的理论研讨会上,与同志们广泛交流,着力提高自身工作能力;他根据不同个案,寻求处理方案,努力做到一案一策,一案多策,能以柔克刚的不采取强攻,能“谋取”的不莽撞,综合素质明显提高。

    与此同时,程振华同志善于发现问题,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办案之余,他系统总结出“主动维稳、拓展服务、培训提高、法律指导”“四步曲”在全院推广,使单一的审判艺术上升到理论高度。3年来,他撰写各类调研材料11篇,专业论文7篇,法制宣传文章63篇,编发动态信息9期,先后被省、市两级法院转发8篇,被中央、省、市新闻媒体刊发和转载52篇,有力地推动了审判工作。如他撰写的《非诉行政执行案的执行艺术》、《对行政审判工作的再认识》、《民告官案件的程序公正与案结事了》、《行政审判工作的有效协调》等文章,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信息、《人民法院报》、《中国审判》等刊发,不仅为审判工作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而且为领导决策提供了第一手材料,领导和同志们赞誉他是“学者型”法官。

责任编辑:张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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