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有一农民不误正业,竟假冒民政局工作人员,采取为他人办低保、恋爱等方法骗取他人现金6300元,6月23日,被告人王强被方城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35岁的被告人王强是方城县杨楼乡某村小学文化的农民。2009年2月24日,被告人王强化名“赵明”假冒方城县民政局工作人员,以帮助方城县城关镇某村居民李云的母亲办低保和与李云恋爱为由,骗取李云信任,先后四次骗取李云现金6300元。但王强迟迟未将低保办成,一天,李云到方城县民政局打听后得知,民政局根本就无王强此人,遂报警后,公安人员将王强抓获。
方城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采取为他人办低保、恋爱等方法骗取他人现金63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结合在案发后被告人将骗取现金全部退还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告人确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