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法院与桐柏县司法局联合下发规定实现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的无缝对接

  发布时间:2009-06-23 17:41:09


为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近日,桐柏县法院和桐柏县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县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衔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是建立联系机制。法院和司法局定期联合通报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工作情况,在案件指派、数据统计、质量监督等方面加强沟通。法院与县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专职联络员制度,指派专人负责沟通衔接工作。

二是设立法律援助接待窗口。在法院立案庭和法律援助中心同时摆放宣传资料和表格,向来访群众宣传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的基本知识,方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申请。

三是建立互免审查机制。法院对已经获得法律援助的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的,不再审查其是否符合经济困难的标准,直接做出给予司法救助的决定。法律援助中心对已经获得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是否符合经济困难的标准,直接做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四是设立救援“绿色通道”。法院对老、弱、病、残当事人的法律援助案件优先立案、审理、执行并提供其他便利;为指派或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在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减收或免收复制必要证据材料所需的工本费;减轻或免除受援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先予执行、财产保全的担保义务,确有必要的可由受援人提供保证人担保。

五是建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机制。法院通过庭审旁听、法官评议等形式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进行监督。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有损害受援人利益行为的,及时向法律援助中心通报有关情况。

 

责任编辑: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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