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小额诉讼“一锤定音”

——小额诉讼一审终审制启动

发布时间:2013-05-27 08:33:37



桐柏县法院法官上门办理小额诉讼案件。

    桐柏县法院法官上门办理小额诉讼案件

    本报记者 吕文杰

    5月6日,我市首次小额诉讼程序在桐柏县法院启动,案件一改往日民事案件两审终审制度,采取一审终审制,使原本需要半年甚至更久的案件在短短1个月内即可结案。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民事案件专家王定说,我市法院今后将对标的额为1万元以下(含本数)、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主动通过“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首次应用——

    翻开民事诉讼新篇章

    5月6日上午10点,桐柏县法院民一庭庭长张林璞和书记员胡明启来到被告人赵某输液的诊所。由于赵某脚部受伤,按照此前约定,今天法官们上门办理这个案件。

    “现在开始开庭。”张林璞首先询问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确认双方没有新的意见后,张林璞劝说双方调解,双方不接受调解。张林璞宣布闭庭,法庭将在7天内作出判决。

    “这就算开完庭了吗?”赵某看了看时间,庭审时间还不到半个小时。

    张林璞解释说:“这次审理是启用小额诉讼程序,咱都挑重点说,审理期限短,开庭形式也简化。”

    一审终审——

    “小额”标准暂定1万元

    今年年初,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对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制,同时还规定启动小额诉讼程序必须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对于离婚、收养等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不适用该程序。我市法院以河南省2012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为标准,划定“小额”的标准为1万元。

    法官张林璞说:“时间就是金钱,当事人最怕的就是打‘消磨战’,一颗心总是悬在官司上。引入小额案件一审终审制,不仅可以提高法官办案效率、节约诉讼资源和成本,同时可以减轻当事人承担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更可以减少当事人进入诉讼程序后必然消耗的时间、精力,这将大大降低诉讼成本缩短简单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方便当事人打小额纠纷官司。”

    法官释疑——

    程序简化不影响权益保障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王定说:“据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2012年全市13个基层法院符合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占全部受理民事案件数量的20%以上,如果这些案件都应用小额诉讼程序办理,必将提高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效率,对社会稳定也有巨大好处。”

    记者:对于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制,案件一旦判决就“板上钉钉”,那么会不会有当事人对小额速裁一审终审存在顾忌,认为其民事权益的维护失去了第二道保障?

    答:当事人不必担忧。对于一审终审的案件,当事人如果认为确有疑问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救济。对法官来说,使用小额诉讼程序要重视当事人对运用程序的异议,如果异议成立,案件可以转入普通或者简易程序。

    记者:下一步我市法院准备如何推行小额诉讼程序?

    答:任何新事物的普及都需要一个过程。我们要求法官在启动小额诉讼程序的同时,写一份《适用小额程序告知书》交给双方当事人阅读,其内容涵盖约定期限和办案程序,同时还要求法官们加大对当事人的释法力度,避免出现纷争。

责任编辑:廖靓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3年5月27日第A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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