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为失足孩子照亮回家的路

发布时间:2013-05-29 08:27:13



西峡县法院少审庭法官走访未成年当事人所在学校,了解其在校情况。

    河南省三级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原则,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基本方针,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帮助失足孩子重归社会。少年法庭工作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未成年人保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全局性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不断增强。

    西峡:

    真心重塑孩子人生

    家住山区农村的刘某在考进县重点高中后,见到家在县城的同学条件好,每逢周末放假还有车接车送,嫉妒之火使刘某产生了抢劫的念头。他先后通过欺骗老师请假和逃课翻墙多次在夜间外出,戴上面具拦路实施抢劫,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开庭前,承办此案的西峡县人民法院法官李建会带着卷宗材料驱车100余里到刘某家中调查情况。刘某的父母因为儿子犯罪觉得无脸见人,说是没钱请律师代理,他们也不愿作为监护人出庭参加诉讼,甚至对法官说就当自己没养这个不争气的儿子。法官从情、理、法各个角度对刘某父母做工作,经过一个上午耐心地劝说,终于使刘某父母愿意为儿子请代理人,并同意在开庭时作为监护人出庭。

    开庭那天,下着蒙蒙细雨,刘某的父母和律师准时参加了诉讼。法庭上,刘某的父亲对刘某说:“咱家经济不富裕,你妹妹还在上初中,你妈身体又不好,全家指望我一个人种香菇挣钱,我苦点累点都没啥。可是你这娃不争气,在学校还不好好念书,竟然去抢人家东西。我们再穷也要挺直身板做人,不能做那种伤天害理的事情……”说到激动处,刘某的父亲泣不成声。站在被告席上的刘某听到父亲的这番话语,扑通一声跪在地上说:“我对不起你们,我保证以后重新做人……”

    西峡县法院坚持把法庭变成对未成年人开展法制和德育教育的课堂,从感化点入手,法融于情。该院还坚持把办案同教育感化、挽救犯罪少年的工作紧密结合,以爱心、诚心、耐心、真心,就像父母对待子女一样,把工作做到案件之外,在审理案件中,不断加强与犯罪少年的感情沟通,缩短法官与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距离。

    王法官在审理16岁的赵某盗窃一案时,发现赵某的父母已离婚5年均未再婚。在走访赵某父母过程中,法官察觉两人还有一定的感情基础,考虑到如果赵某出狱后无人管教可能会再次走上犯罪道路,王法官从挽救家庭入手,耐心做赵某父母的复婚工作。随后,王法官又联系赵某的学校,得到学校的理解和支持,当赵某被判免刑出狱时,赵某的父母一同把孩子接回家,很快就让赵某在学校继续读书。

    针对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逐年增多的现象,西峡县法院少审庭建立回访帮教制度,通过加强和未成年人的家庭、学校、管教所、社区区委会的联系,并建立县、乡、村三级帮教网络,促使共同参与上下联动的三级帮教组织,为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努力预防和减少犯罪,西峡法院少审庭创新了一条行之有效的少年刑事审判新思路,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起到了应有而积极的作用。

责任编辑:廖靓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3年5月28日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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