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南召】严惩恶意欠薪别等到喝下“百草枯”后

发布时间:2013-06-03 08:17:22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已经为严打欠薪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标准,执法部门须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出发,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者,为讨薪者保驾护航,让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能够体面地、有尊严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大河报》5月22日文章《讨薪半年多没讨回一分钱,包工头无奈喝下“百草枯”身亡》报道,朱瑞章于2012年秋带人在某工地干活后应得到6万余元工资,但对方仅支付1万余元的“住宿生活费”后就再没下文。此后,朱瑞章多次带人讨薪,始终没要回一分钱。5月17日,再次讨薪无果后,朱瑞章在工地门口喝下了50毫升的百草枯,经抢救无效身亡。

    此文读来令人心酸、引人深思。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严惩恶意欠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出台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转移财产、逃匿、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造成严重后果等入罪标准,为运用刑罚手段惩处恶意欠薪者提供了依据。部分法院也已依法判处了一批恶意欠薪案件,制裁了一部分黑心老板。然而,刑罚并非制裁恶意欠薪的终极手段,恶意欠薪久治不绝,黑心老板肆无忌惮地恶意欠薪,除了经济不景气,工人处于弱势地位外,还与相关法律规定不健全,相关部门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配合不到位致使农民工维权渠道不畅有密切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欠薪纠纷要经过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程序。扣除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和劳动监察部门解决的时间,从仲裁机构受理仲裁到做出裁决,一般需要60日。如果劳动者或用工者对仲裁裁决不服,需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需要6个月,如果案情简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也需要3个月。双方对一审判决不服的话,15日内还可以提起上诉,拿到二审判决又需要3个月。这样下来,讨薪农民工如果中规中矩地通过正当手段走法律途径讨要工资,少则3个月,多则一年。如此长的期限,恶意欠薪者的资产可能早就隐匿、转移了。

    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正式入刑至今,全国仅有120多名恶意欠薪者被判处刑罚。通过梳理媒体报道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可以发现欠薪老板多数被判处拘役或者一年有期徒刑,鲜有被判处两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如果欠薪者在提起公诉前或者宣判前支付了劳动者的报酬或者有其他悔罪行为,则多被判处缓刑。如此惩罚后果,很难对恶意欠薪者起到威慑作用。

    治理恶意欠薪,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建委、安监等相关部门应该将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到实处,特别是建筑、交通、水利、加工等欠薪较严重的行业,坚决制止用工者未缴纳工资保证金而开工建设。并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农民工搜集、固定证据的意识和能力。劳动部门还可联手征信部门建立黑名单制度。

    同时应该出台相应法律法规或者高位阶的规定,要求涉及劳动者维权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多措并举,为劳动者讨要工资提供有力的保障。当出现恶意欠薪事件时,可授权劳动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后立即协助劳动者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及时查封、扣押、变卖、拍卖欠薪者可供执行财产,以免讨薪者人财两空。对于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实行终局仲裁或者一审终裁,并缩短执行期限,避免恶意欠薪者打持久战,拖垮处于弱势地位的讨薪者。对于触犯刑法的恶意欠薪者,应该杜绝“挠痒痒”式的处罚,应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范围内,决不留情,毫不手软地严厉打击,以此惩处恶人,抚慰弱者。

责任编辑:廖靓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3年5月28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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