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丈夫私藏孩子 妻诉离婚获准

发布时间:2013-06-03 09:01:16


    本报讯 (记者张萌萌)夫妻二人为琐事吵架生气,丈夫竟将孩子带回福建老家杳无音信,妻子无奈下诉请离婚。近日,西峡县法院作出判决,准予原、被告双方离婚。

    2008年秋,福建人林某在西峡县丁河镇做香菇生意,经人介绍与西峡人杨某相识并自由恋爱,2010年5月1日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在西峡县城租房居住,同年12月20日生育一子,儿子的出生给这个家增添了不少乐趣。然而,好景不长,夫妻二人因为生活习惯、文化程度上的差异,时常为琐事吵嘴生气,甚至升级到打骂。2011年农历腊月初八,二人为琐事再一次吵嘴生气后,林某悄悄将婚生子带回福建老家。随后杨某及家人多次到福建寻子,却无一点音信。今年3月,杨某诉至法院要求与林某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确立恋爱关系,相识两年后登记结婚,婚姻基础尚可。但随后的生活中,双方未妥善处理好因南北生活习惯不同和文化程度差异引发的矛盾,加上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沟通交流不畅,导致婚姻感情出现危机。被告单方面带走婚生子的行为彻底激化了矛盾,致使双方感情无挽回余地。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廖靓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3年6月3日第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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