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太大意忽视安全惹官司

发布时间:2013-06-04 16:29:42


    本报讯 (通讯员冯云虎 吴新杰)建筑队建房施工却不采取相应安全措施,更没设置安全禁令标志,致使他人到施工地捡拾垃圾时被砸身亡。5月2日,内乡县人民法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2年9月,被告人刘某的建筑队在马山口镇新通街建房施工期间,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和设置安全禁令标志。2012年9月5日下午,被害人范某到该工地捡拾垃圾时,被三楼楼顶掉下来的钢梁砸中致死。案发后,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家属就民事赔偿已经达成了调解协议。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导致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鉴于被告人刘某案发至庭审当中认罪态度较好,且民事部分已赔偿,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适用于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宣告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廖靓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3年6月3日第A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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