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两级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按照“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的工作要求,从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保障群众诉权;主动延伸服务,监督支持依法行政;积极站位全局,妥善化解“官民”纠纷等三个方面入手,很好地发挥了相对人诉权“守护者”、依法行政“助推器”及社会矛盾“调和剂”的作用,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
保障诉权“守护者”
“法院就是俺老百姓的‘保护神’,让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真是太感谢了。”镇平县某街道办事处的李某等11户群众来到南阳中院,将一面写有“司法为民,百姓青天”的锦旗送到行政庭法官的手中。
镇平县某街道办事处以县政府的名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对李某等100余户居民的房屋进行征收,并公布了征收方案。李某等11户居民对征收决定不服,多次到省市信访部门集体上访。考虑到案件涉及利益群体较多,南阳中院对该案提级审理。立案后,承办法官多次深入现场进行勘察,走访群众了解情况,在不能有效化解的情况下,依法以程序错误、事实不清为由对其中一户的案件判决政府败诉。后又再次进行协调,最终促成了其余10起案件的协调解决。
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是行政诉讼的首要目的。南阳两级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不断强化诉权保护,全面保护相对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益。对符合法定受案范围的坚持“应收尽收”,对涉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行提级管辖、指定管辖、交叉审理,防止地方不当干预,行政诉讼“告状难”、“受理难”的问题基本缓解。同时,强化平等保护意识,平衡行政执法阶段相对人法律地位不对等的反差,在诉讼指导、法律释明等方面向原告适当倾斜,指导其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并强化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努力消除行政相对人“官官相护”的疑虑,鼓励他们正确合理表达行使诉讼权利。
去年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115件,审结2078件,结案率92.5%,连续三年收结案件数增幅均超过10%。其中城建规划、公共卫生、环境保护、房屋登记、土地、劳动保障、公安、计划生育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占全市一审案件数的50%以上,及时有效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权利。
依法行政“助推器”
“南阳中院司法审查报告中肯地指出了我市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很好的改进意见建议。全市各级政府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研究该报告,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和行政诉讼案件败诉责任追究制度,以此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去年8月17日,南阳市委副书记、市长穆为民在南阳中院呈送的《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上这样批示。
南阳中院从2009年开始每年都要对上年度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进行汇总和梳理,对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建议,制作司法审查报告(即行政审判白皮书),将司法审查报告发送全市行政机关。
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行政诉讼的重要原则。南阳两级法院始终把促进依法行政、服务政府法治建设作为重要目标,坚持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执法权威和政府公信;认真落实合法性审查原则,建立健全与行政机关的经常性交流机制。全市法院通过与市委党校共建“领导干部法制培训基地”,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到法院旁听行政案件庭审、法官授课、合作调研等多种形式,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通过与行政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案件审理和执行情况、邀请旁听庭审、到行政机关指导授课等形式,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研究解决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中的问题,促进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不断优化司法环境,有效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去年,全市法院共邀请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参与案件旁听47件236人次,召开联席会、通报会、协调会12次,选派资深法官到行政机关授课、解析法律规定7次,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110个,建议回复反馈率达100%,行政机关败诉率有效降低到5%左右。
定分止争“调和剂”
南召县工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位于南召县城的某化妆品店销售假冒侵权产品,要求工商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县工商局接到举报后,对举报产品进行现场检查,并经产品商标持有者认定为假冒产品。遂依法对侵权产品进行查扣,并作出对侵权产品进行没收、销毁;对化妆品店罚款8000元的处理决定。
店主刘某不服,向南召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处罚决定。南召县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了工商局的处罚决定。刘某不服提起上诉。南召县工商局局长高云胜亲自到庭参加了诉讼。由于之前承办法官已认真向刘某讲解了相关法律和规定,刘某已经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二审承办法官考虑到刘某化妆品店还处于起步阶段,便与被告工商局协商减免刘某的罚款。了解到刘某的困难后,高云胜通过电话与所在局班子成员进行沟通,并最终同意减免了罚款。刘某也对自己在工商局查处时的不当行为表示道歉,并自愿撤回了上诉。
去年,在南阳两级法院所受理的2184件行政案件中,通过协调和解方式结案1922件,协调和解撤诉率达88.24%。南阳中院行政庭连续十余年被评为全省行政审判工作先进单位,荣立集体一等功一次,集体二等功两次,集体三等功一次,有4个基层法院位居全省行政审判先进法院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