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有幸通过考试进入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人民法院工作,作为一名书记员,在不到一年的工作中,通过案件的庭审记录,真正的参与了很多案件的审理,不久前一件普通的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使我对法官这一职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这是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原告别某是一名货车司机,他于2010年2月25日开始在一保险公司投了两份终身寿险,基本保险金额每份为10000元。2012年1月4日,别某驾车遭遇意外车祸,造成左下肢损伤、左小腿截肢,术后愈合鉴定为六级残,左髋膝关节运动功能部分丧失属九级残。别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别某的伤残不属于理赔范围为由拒赔,无奈之下,别某将该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开庭前我见到了原告别某和他的妻子,因为别某左下肢已经截肢,走起路来还需要搀扶。在开庭前张林增庭长把原被告双方拉在一起,先问问双方的意见,看看是否能够调解。被告公司的律师称原告已经在投保单上亲笔签字,应当认定投保人知道保险条款及赔付标准,别某的伤残不属于理赔范围。别某听到这话情绪非常激动,把自己的裤腿拦起来说:“审判长你看看我的腿,现在这下面是假肢,我刚安上现在走路还钻心的疼啊,我一个普通老百姓,就想着咱开车本身就有风险,入个保险万一有什么事能有个保障。我这小腿都截止了还不是伤残,难道让我整个腿都没了坐在轮椅上才算是?我不知道什么保险条款,我只知道当时让我买保险的工作人员说买了这个保险出现意外了就给赔钱,现在我就可以叫让我买保险的业务员来作证。如果保险公司不给我赔,我就是拖着这条伤腿一直给他打官司!”。张庭长一看原告的情绪如此激动,就对别某说:“你别着急,咱们现在只是交换意见,有什么想法都可以说,我再给保险公司沟通下。” 看到这里,我急忙给别某和他妻子倒了杯热水,说:“叔,姨,喝杯水,不着急,事情慢慢说。”我把别某和他妻子带到其他办公室,张庭长在办公室继续给保险公司做协调工作。
一直到中午下班的时间,保险公司的律师坚持说自己没权限,必须严格按保险公司条款约定来。我有些不安地问张庭长:“这下没办法了,难道只能判决了,可是如果判决了按照现在的情况弄不好双方有一方就会上诉。而且原告现在的情况也真的是很让人同情”。张庭长说:“不能判,原告的伤残咱们也看了确实是比较严重,出了这个事故原告已经花费13万余元了,对于一个普通的农民来说这13万元不亚于一笔天文数字,更何况原告现在左小腿截肢,以后的生活来源也是个大问题,而且原告的伤残的确也比较严重,我再给保险公司做做工作。”
当天下午,张庭长就联系了该保险公司的经理,就当事人家庭情况、伤残情况给其作了详细的说明,张庭长说:“以前的老百姓保险意识都不强,觉得保险公司都是骗人的,现在通过近些年咱们保险公司的工作,人们对保险的认识已经有了很大的改观,公司的形象也有了很大的提升。像原告这种情况就像他自己所说知道开大车有危险,所以才入了咱们公司的保险,咱们公司的业务员也说当时原告投保的时候没有给他说那么详细,就说入了保险出了意外就给赔钱。你看现在原告50多岁了,出了这个事故花了那么多钱不说,左下肢还截肢了,对于他们家庭来说无异于天塌了,而且我也研究了原告所入保险的条款,是符合其中残疾的标准中的一项的。如果咱们公司非要全部符合才算,那也不符合咱们给投保人投保时所说的承诺,对公司的形象也有很大的损害。你看是不是双方再在一起协商协商?”通过张庭长的耐心劝说,经理同意和原告再次协商调解。在第二次的调解过程中,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意见,保险公司同意赔付原告基本保证金20000元,原告激动的说:“看我说的吧,法院是公正的,咱入了保险,保险公司不会不给赔的,人家是大公司是有信誉的,以后我还会给我那些开车的朋友们说入保险还是好处多!”
看着眼前这一切,再想想上次原告激动的场景,我的心里感慨万千。虽然法律是冰冷无情的,但法官可以用自己的爱心和耐心去赋予法律温度,让当事人真正体会到司法为民的温暖。正如张庭长一直教育我的:“能调不判,咱们不能追求单纯的结案,要将心比心,多想想假如我是当事人,这样才能化解双方心里的疙瘩,真正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