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假冒他人商标制假醋 黑商户触犯刑律获刑

发布时间:2013-06-24 09:16:18


    本报讯  近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冒用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生产假醋案,一审判处被告人赵勇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赵勇,系新野县人。2011年1月份至今年1月,赵勇在其开办的小作坊内制作假醋,冒用他人注册商标生产假“山西老陈醋”、“上海鼎丰白醋”等11种产品,已销售的产品价值214480元,被查扣的产品价值42056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律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应受到惩罚。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廖靓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3年6月21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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