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制度落实年”活动中,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人民法院紧密结合当前实际,专门出台文件,进一步健全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
一是明确议事原则。党组会议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需要做出决定的问题,应有出席会议的多数党组成员表示同意,党组书记可根据讨论情况,明确最后意见,形成决定。
二是明确议事范围。党组会议主要讨论研究对中央、省市党委、上级法院党组的指示、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意见以及人员编制调配、干部任免、考核、奖励事项等。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的,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
三是明确议事程序。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有关事项经充分讨论后,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出决定。分歧较大,经充分讨论仍无法形成统一意见的重大问题,可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做决定。
四是严格纪律要求。党组成员要带头执行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不得有与决议、决定相悖的言行。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会前应向党组书记请假,并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