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新野县法院在办理涉农案件过程中,采取三项措施使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妥善的解决,避免了矛盾激化,为辖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注重判前释明,帮助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针对一些农民当事人由于法律知识缺乏而无法合理行使诉讼权利的情况,该院在办理赡养、离婚等婚姻家庭类案件过程中,充分运用释明权,耐心向他们解释诉讼常识,引导农民当事人正确地进行诉讼。
注重调取证据,将当事人自行举证和法院调查充分结合。该院在审理过程中注重当事人举证与法院依职权调查相结合,既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浪费。在审理两起农民因假种子受损害案中,农民当事人对部分涉及到的厂家进行调查取证无法进行,向法庭申请后,法庭依职权进行了调查取证,最后使农民当事人得到了合理的赔偿。
注重判后答疑,尽量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在邻里轻微伤害、宅基地纠纷等涉农案件中,当事人双方往往情绪对立,矛盾容易激化。在办理这类案件中,该院法官从审理到宣判的全过程积极做当事人的解释工作,使双方矛盾降到最低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