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2日,南召县人民法院皇路店法庭妥善处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实现案结事了。从而有效地避免了一场血案的发生。
原告张某和被告程某均系该县偏远乡镇农民。2008年经父母包办登记结婚,婚前女方经过媒人收取男方彩礼款7000余元,婚后同居不足一个月,女方即离开婆家回娘家居住生活,双方矛盾骤起。几经说和无果,女方诉至法院。法庭受理本案后随即依法向双方当事人调查了解案件事实:原来,双方婚前了解不多是经父母包办即草率登记结婚;婚前男方交给女方彩礼7000余元;结婚时双方按民间习俗举行结婚仪式,为筹备婚礼男方购买了一整套家用电器又花费近二万元;举行仪式当天又大宴宾朋,几项支出下来达数万元之巨。这使本不富裕的农村家庭债台高筑,给当事人程某及其父母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更不能使男方家庭接受的是花费巨款娶到家的媳妇不在婆家生活,却要回娘家居住,而且现在还要打离婚官司。果不出所料,接到女方的离婚诉状,男方言辞激烈,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如女方要离婚,需赔偿男方的所有损失,同时流露出女方如要坚持离婚便以死相拼。使本来简单的离婚案件变的复杂起来,双方矛盾陡然升级。面对男方难以平息的情绪,法庭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安排经验丰富的法官负责审理该案,及时向女方了解情况,女方道出了离婚的原委。原来男方患有先天性生理障碍,不但不能进行正常性生活,而且有可能终身不育。
2009年6月22日是该案公开开庭审理的时间,为了做到万无一失,在通知当事人开庭的同时特别向双方当事人的近亲属发出了邀请,希望他们配合法庭适时参与法庭调解,力求使案件做到和解处理。开庭前法庭再次征求双方近亲属的意见时了解到了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程某情绪失控可能携带凶器。为防意外,避免可能发生的流血事件,法庭果断决定暂缓开庭,在双方当事人近亲属参加的情况下继续做庭前调解工作。通过和双方当事人近亲属的沟通,他们逐渐明白了法官的良苦用心,亲属们表示配合法庭,竭尽全力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多次沟通中,双方亲属达成共识,都感觉到双方的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解除双方婚姻关系。根据这一转机,为了扩大战果,法庭适时、慎重地提出了关于财产处理的调解意见:婚前男方家为筹备结婚购买的物品按婚前财产处理归男方所有,女方接收的彩礼款扣除陪送的物品3000余元,女方一次性退还男方彩礼款4000元,双方均表示同意。通过法庭灵活而卓有成效的调解,最终使该案调解后案结事了,当事人满意。
事后了解到程某来时确定挟带了一把镰刀,但为了躲避法庭检查,进审判庭时把镰刀藏在法庭花坛的草丛中,准备待女方离开时实施报复。该案的调解解决从而有效地避免了可能出现的流血事件的发生,真正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