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有两位小学毕业的农民,其二人的所作所为真是让人既好笑又可气。为啥?此二人于2007年4月因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但令人不解的是,2008年其二人又一起干起了贩卖毒品的生意,真是罪有应得,6月25日,方城县人民法院分别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丽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周帅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33岁的被告人王丽和周帅均是方城县杨集乡某村农民,其二人2004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女孩,后由于二人感情破裂,无法在一起生活,被告人王丽于2007年2月起诉至方城县法院诉求离婚,2007年4月,经法院主持调解二被告人离婚。
2008年7月份,被告人王丽以每克180元的价格从他人处购买毒品海洛因5克,被告人王丽自己吸食一部分外,将每克海洛因分成5至6包,以每包50元的价格多次卖给吸毒人员马娟、赵平等人吸食。期间,被告人周帅帮助被告人王丽以每包50元的价格多次卖给吸毒人员马娟、赵平等人进行吸食。
方城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丽、周帅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多次向多人贩卖,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情节严重。被告人王丽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周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对于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