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南阳日报》:“常回家看看”入法 唤醒儿女亲情良知

发布时间:2013-07-02 09:21:55


    本报记者 段平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本月起正式实施。“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7月1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人士和部分居民。

    新闻回放

    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也就是说,今后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该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该法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

    新法解读

    重心在引导不在惩罚

    对于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王彬说,该法备受社会关注的是修订后的第十七条,该条也被法律界和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或者“精神赡养”义务。但此次修订并未明确对违反“常回家看看”规定的惩戒手段,主要是通过立法手段在家庭中确立子女的孝道责任,在社会上树立关怀老年人精神权益的意识,重心不在惩罚而在引导教育。

    社会反响

    让“常回家看看”成为共识

    随着“空巢老人”、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多,如何赡养老人,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难题。按照国际通行标准,我市早在1998年已进入老龄社会。据市老龄办统计的数字显示,截至2012年底,全市老年人口已达143万余人,约占总人口数的14%,人口老龄化现象日益凸显。

    市老龄办有关负责人说,此次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突出了对老年人的优待与帮助,完善了敬老与养老,保障了老年人获得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同时,通过法律唤醒年轻一代人的精神赡养意识十分必要,希望“常回家看看”成为社会共识,让老人充实快乐地安享晚年。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3年07月02日第B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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