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起纠纷 法官调解泯恩仇

  发布时间:2013-07-02 17:17:23


    河南省南阳市的程宏与山东乳山一家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海景房认购书,并交纳了定金2万元。谁知房地产公司又将该房屋售予他人,引起纠纷。7月1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耐心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2009年7月,程宏的一个朋友告诉程宏,说自己是山东乳山一开发公司在南阳的销售代表,该公司开发的临海度假区楼盘非常不错,推荐程宏购买。喜欢大海的程宏心动了,就在朋友的带领下,与该公司签订了认购书,认购该公司在乳山市银滩度假区开发的住宅一套,面积66.63平方米,总价款24万余元。程宏按认购书要求分两次向公司交纳了定金2万元。2009年10月,程宏与该公司联系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才得知该公司私自将他选定的房屋卖与他人。程宏对该公司的行为非常气愤,要求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但遭到该公司拒绝。无奈之下,程宏将房地产公司诉至宛城区法院。

    宛城区法院经过审理,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程宏的诉讼请求。房地产公司不服,向南阳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中,南阳中院承办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双方进行了辩法析理,使房地产公司认识到自己一房二卖行为不妥,程宏也对返还数额做了让步。最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房地产公司一次性退还程宏现金3万元,双方今后无纠葛。

    结合本案,南阳中院的法官提醒大家,外地房地产公司在我省推销海景房的很多,想购房的市民一定要认真签订认购书、房屋预售合同等,保留好交纳定金等费用的票据。一旦与房地产公司发生纠纷,要敢于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张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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