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8日,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农民工王金生在法院主持下领到了属于自己的工资款2000元。
2012年10月27日,原告王金生开始在南召县崔庄乡花坪村被告孟某某承包的工地上务工,完工后结算,被告欠原告工钱2000元,给原告出具欠条一份,约定2012年12月12日支付。后经原告多次索要,被告均予以各种理由推辞,被告至今未向原告付款,原告遂起诉到南召法院。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孟某某于2013年7月4日向原告王金生一次性支付现金2000元。
群众利益无小事。审结此案后,主办法官王慧洁告诉笔者,对于农民工工资起诉的案件,南召法院受理后开辟绿色通道,由专职审判人员负责,实行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快审快结。此案标的虽少,但拖欠时间较长,给农民工造成了较大的诚信伤害。案件受理后,多方联系被告,用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关于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政策做被告工作,使被告深刻认识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危害,愿意及时偿还农民工工资款。
近年来,南召县法院把为农民工服务的理念认真落到实处,该院连续四年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将调解贯穿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妥善处理劳资双方的关系,多举措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