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梦说到底是法治的“中国梦”,法治中国梦是需要全民的共同努力来实现的,而不仅仅是国家统治阶级考虑的问题,需要我们在全民中间真正树立起法治的信仰,让法治成为全民的信仰,我们才能用法治的天平来托起“中国梦”。
早在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正式写入宪法,使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并列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机组成部分。法治是实现“中国梦”的前提和根本保障。作为治国理政的一种方式,“法治”似乎是一个极为宏大的抽象命题。但如果在我们眼里,法治除了“抽象”就是“宏大”,那它可能就会变得可望而不可及。相反,法治应该贯穿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变成全民所遵守的社会规范和行为准则,使法治变成触手可及的真实的东西,而不是仅仅停留在表面上。其实,说白了,“法治”就是守制度、讲规则。法治精神,就应该体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体现在“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些看似很不起眼的细枝末节中。
推行法治并不是一定要搞出新官上任三把火那样轰轰烈烈的大动静,关键还是在于平时的“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作为法治建设的践行者、推动者,我们这些共和国的法官们不但要有“持正义之天平、挥法律之利剑、除人间之邪恶”的价值追求,还要有一种家国情怀、一种人文精神、一种忧患意识,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最关切的权益保障、最关注的公平正义入手,把执法办案变成联系服务群众的过程,努力把工作做到老百姓的心坎上,提升执法办案的亲和力和社会认同感。法官更要以身作则,作为法治思想的传播者,要信仰和崇尚法律,始终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卢梭说过这样的名言:“规章只不过是穹窿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穹窿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管用而有效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根之花,无源之水。明朝张居正的论断“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就说明了这个道理。只有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法治风尚和信仰,我们才能真正实现中国梦。
既然中国梦的实现离不开法治的根本保障,那么,究竟该如何发挥法治的作用呢?我们应该逐渐形成这样的共识:只有实现制度的常态化、规则的生活化,我们的法治才会由梦想变为现实。具体来讲,一方面,政法干警的制度意识、规则意识应该体现在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之中,努力让老百姓通过我们办理的每一个案件、实施的每一个权力行为来感受法治的公平正义。另一方面,人民群众也要树立遵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法治意识,特别是要依法理性维权,不能以牺牲破坏社会秩序及他人合法权益为代价和筹码,来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要有“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广阔胸怀。
总而言之,真正实现法治的保障作用,需要全面推进法治化进程,需要在全社会树立法治理念,培养法治意识,创建法治氛围。只有国家力行法治,真正依靠法治的舵手才能为建设小康社会保驾护航,才能用法治的天平托起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