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萌萌)5岁女孩走出教室门口时,不小心碰倒了幼儿园存放在楼梯口的啤酒瓶,左眼当场被扎伤后失明。近日,卧龙区法院审结此案,判令该幼儿园业主王某赔偿受伤女孩君君(化名)医疗费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0万元。
2011年9月24日下午4时许,幼儿园的小朋友们一个个走出教室,突然“砰”的一声,其中一个女孩君君手捂左眼哭了起来,原来幼儿园的楼梯口竟然堆放着一堆啤酒瓶,君君不慎碰倒了酒瓶,引起爆炸,使左眼被飞溅的酒瓶碎片扎伤。医院诊断君君的左眼角膜穿孔,多方治疗后仍无视力,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君君在父母的代理下起诉了幼儿园。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原告君君在事故发生时年仅5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被告王某明知在幼儿园内放置啤酒瓶存在安全隐患,却没有及时消除,导致原告君君左眼受伤,被告王某具有明显过错,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据此,法院依法判令幼儿园业主被告王某赔偿原告君君医疗费及精神抚慰金共计17.5万元,加上已支付的2.5万元,共计20万元。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