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上午,在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唐河县法院法官的共同见证下,随着南阳油田某公司将第三期调解款8万元交付到对方当事人手中,南阳中院劳动争议审判庭调解的一起工亡保险待遇纠纷案成功执结。
赵某系南阳油田某公司职工,2009年3月26日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被社保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亡,南阳油田某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历经两次行政诉讼,南阳中院终审判决维持了赵某属工亡的认定。赵某亲属又就工亡待遇申请仲裁,在唐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后,南阳油田某公司对该裁决不服,于2月1日向南阳中院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
案件受理后,南阳中院劳动争议审判庭本着坚持保障民生和促进企业并重的原则,群策群力,力求妥善处理此争议纠纷。一是立即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认真阅卷、仔细研讨。二是坚持为民司法理念,减少当事人诉累。合议庭本着一切为了当事人的原则,在发现仲裁裁决的工伤(亡)补偿金远远超过法定标准,本应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告知用人单位可另行起诉的情况下,为避免赵某亲属的工亡待遇请求可能经历一二审以及执行程序才能实现的结果,合议庭决定延伸司法服务,用调解方式妥善化解此纠纷。三是找准纠纷化解点,将调解工作贯彻案件始终。在送达法律文书时,案件承办法官就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初步掌握争议的焦点、双方的调解意向;公开开庭时,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向双方释明法律,讲清法律程序,通过合议庭成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耐心调解,终于促使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南阳油田某公司支付赵某亲属的工亡待遇28万元,分三期履行;庭审后,案件承办法官又积极敦促用人单位信约履诺,履行给付义务:4月28日兑现10万元,6月14日兑现10万元,7月16日兑现8万元,真正实现了劳动者手持现金、案结事了。一起案件,南阳中院劳动争议审判庭经过三次巡回办案,最终调执结案,践行了为人民司法、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今年来,中院劳动争议审判庭本着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纠纷的原则,坚持保障民生和促进企业并重、促进就业和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兼顾、执行法律与贯彻政策统一,慎重受理和处理企业群体性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尽量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予以解决,在最大限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为企业创造了和谐的生产经营环境,促进了南阳经济社会的发展。截止目前,该庭共办结劳动争议案件46件,其中调撤方式结案21件,调撤率达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