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老带新”以案说法
本报讯(通讯员李满郭莹林)7月10日上午,社旗县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刘华举来到社旗法院城关法庭担任审判长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法庭全体人员观看了本次庭审活动。
庭审中,刘专委以扎实的法学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娴熟的庭审技能较好把握了整个庭审活动,现场井然有序,原被告双方庭审中心平气和并且同意在法庭主持下调解。
庭审结束后,刘专委就审判中一定要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进行庭前评估、归纳争议焦点,尤其是注意留给书记员记录时间、书记员在没有可以适当发问以及当事人对笔录有异议时应当在新的一页补正(为了还原庭审原貌)等应注意事项与城关法庭全体法官进行了交流。法官纷纷表示通过本次观摩、交流活动受益匪浅。
“阳光检务”促进公正
本报讯(通讯员刘潮杰王克)今年初,淅川县检察院积极探索检务公开新路子,着力构建阳光检务长效机制,全力推进“阳光检务”工程,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他们建立七项机制,实现阳光执法“全方位”。即建立检察告知与公示、案件查询与律师阅卷、案件公开听证和文书说理、下访巡访、阳光预防、阳光自侦、青少年阳光帮教等机制;搭建四个平台,实现检民沟通“零距离”。即精心打造“心连心”网站、实现控申接待大厅与案管大厅互联互通、利用检察室和检察工作站,服务企业发展、建立阳光检务联系点等;畅通四个渠道,实现用权监督“无障碍”。
该院“阳光检务”推行以来,所办理的11起不捕、不诉案件在网上全部公开,对2起不服决定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召开座谈会2次,受到群众的广泛好评。
“313”机制化解纠纷
本报讯(通讯员牛凌云李建军)今年以来,唐河县检察院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时积极探索,建立完善了“313”捕前和解长效机制。通过三个见面,达成一份协议,实现三个目的。
所谓“三个见面”是与被害人及其亲属、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见面,详细了解当事人双方矛盾发生的原因、经过,犯罪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案件发生后前期调解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调解;“一份协议”,就是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在犯罪嫌疑人真诚认错、被害人真心谅解的前提下,双方自愿协商后就经济赔偿和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书;“实现三个目的”,就是要通过刑事和解,切实化解当事人双方的矛盾,实现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为案件的最终处理创造条件,实现落实非羁押诉讼模式的目的,通过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现教育、挽救犯罪嫌疑人的目的。截至目前,该院已经成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82件,其中轻微刑事案件捕前和解34件,调处成功率100%。